房屋抵押可以抵押给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房屋抵押是以抵押人的合法房屋向抵押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除受法律限制的房屋外均可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质权成立后还能再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质权成立以后可以再抵押。因为抵押并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担保物权的范围一致包括:
1、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房屋抵押证明不需要借款人自己亲自书写。办理了住房按揭或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房管局调取自己的房屋登记情况,然后将该信息打印出来,由房管局盖章即可。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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