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合并、分立、改革、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从内资变为外资,从外资变为内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同时申请重新审定,根据《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审定问题的通知》
企业合并办理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
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因此,公司合并应该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是股东会和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同意合并。(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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