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下列七种情形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的区别
根据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性质和技术特点,将总承包资格分为专业资格、一级资格、二级资格和三级资格,如根据规定条件将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用航空等专业分为若干资格等级,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格、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格、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格。建筑施工劳动资格不分类、不分级。因此,建筑劳务资格是一种建筑企业资格,具有包容与包容的关系。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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