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是否需要重新认定资质?
时间:2023-07-06 21:40:48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下列七种情形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的区别

根据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性质和技术特点,将总承包资格分为专业资格、一级资格、二级资格和三级资格,如根据规定条件将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用航空等专业分为若干资格等级,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格、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格、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格。建筑施工劳动资格不分类、不分级。因此,建筑劳务资格是一种建筑企业资格,具有包容与包容的关系。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企业重组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更新时间:2024-01-18 14:15:27
查看企业重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企业重组 最新知识
针对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是否需要重新认定资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是否需要重新认定资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