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的时间是公司成立的时间吗
时间:2023-05-07 20:02:45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指公司登记成立的时间。因为公司登记的时间是发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日期,而公司成立的日期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大多数是在同一天,但也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公司未注册,公司注册成功,但公司营业执照未在同一天签发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一)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的实质性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组织要求。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

(2)创始人的要求

首先,公司创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不得以本集团的名义担任公司的创始人,创始人人数的要求:公司成立之初的创始人人数在不同的法律中是不同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政府机关或者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的创始人,其中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设立。(三)创始人的出资条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度的国家,对创始人的投资要求没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但是,中国是一个实行资本决定原则的国家,对创始人的出资要素有着严格而详细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第二,在出资方式上,除货币外,法律允许以实物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可以货币计算的土地使用权。但同时也规定以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第三,创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设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经有关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实行分级管辖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全体股东缴纳出资或者出资后三十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设立公司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会议后

(2)登记机关审查,许可登记。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您看完本条,应当知道公司登记的时间不是成立时间。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类似的法律问题,您想对律师面临的问题进行专业的分析,可以通过律师网提供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进行详细、全面的分析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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