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2017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2788元。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下限3360元,上限18171元执行。
2017年8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一档为2788元、二档为3375元、三档为3832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元、六档6057元、七档18171元。
居民医保
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20元,其中财政补助370元,个人缴费150元;
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37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
市区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20元,其中财政补助470元,个人缴费350元;
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70元,其中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费420元。
职工医疗
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11.2%。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额度:
缴费基数上限:个人363.42元,单位1495.51元
缴费基数下限:个人55.76元,单位220.25元
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度:312、378、429、478、541、678、2035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额度
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每人每年150元;
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市区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50元;
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420元。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员工缴费通过协作银行账户代扣。
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
温馨提示: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次性缴满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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