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后,出现问题应咨询谁?
时间:2023-09-27 09:20:06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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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付之后,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如果问题的根源在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那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任何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如果是其他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负责维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如 何 解 决 ?

根据素材2中的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负责维修。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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