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的商业案例中,所支付的订金一经交付便无法进行退款处理。
然而,若是存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支付的订金仍有可能得到退还的权利:
首先,如果买卖双方严格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义务履行其相应职责,那么支付的订金可以被视作与商品价格等同的款项,或者原路退还给申请人;
其次,若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特殊状况而致使最终的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或者买卖双方对已经达成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内容产生分歧,且这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所支付的订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
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背了合同规定,使得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下去,那么所支付的订金将有可能被全额退还,同时还能额外获得双倍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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