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汇票和支票的追索权期限。汇票追索权期限为六个月,持票人的追索权自汇票到期日起六个月内,再追索权从被起诉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出票日起的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自出票之日起三个月解除或被起诉的日期。
汇票追索权期限为六个月。持票人的追索权,自汇票到期日起六个月内。持票人的再追索权,从被起诉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所以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出票日起的六个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为从被拒绝付款当天起的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自出票之日起三个月解除或被起诉的日期。
汇票追索权期限是多久?
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主张付款的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追索权期限为2年,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
然而,如果汇票上明确约定了追索权期限,则从其规定。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法的规定行使追索权,但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1年内行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存在过错,导致汇票无法追索或者追索权受到限制,持票人可能无法行使追索权。因此,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利性。
持票人应了解汇票追索权的相关规定,在汇票到期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追索权,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利性。如果汇票上未明确约定追索权期限,则从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法的规定行使追索权,但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1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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