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刑事案件应由哪级法院审理
如果是省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各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按特殊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法院审理流程
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如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三、刑事案件过几年法院不受理
刑事案件过20年法院不受理。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这种情况是终身的,随时发现随时抓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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