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儿童福利院也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孩子的,需要双方都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并且双方都同意送养孩子。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未婚生子送人可以吗可以吗?
未婚生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送人。法律规定,如果送养人确因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收养手续将孩子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1、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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