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孕妇过关规定
一般而言内地居民访港必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注并要符合一般的入境条件才可获准入境。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必须同时出示由香港的医院(而非个别医生)签发的预约入院分娩服务确认书;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必须提供足够证明。内地妇女是否处于怀孕后期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但为减少争议,怀孕七个月(或28周)或以上将视为怀孕后期。有关访客可带备证明文件,例如医生检查报告等,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经香港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地区(包括台湾)的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可于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入境条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入台许可)以及经确认已预订好的有效机票。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7天是怎么计算
逗留期限的届满日期是按照入境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么逗留期为1月2日-1月8日。
经澳门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规定,持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旅客,除有效护照外,还须具备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或入台许可)及运输凭证(如机票)方可获准过境进入澳门,最多可逗留5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入境对于机票有什么特殊要求
如果出入境工作人员发现旅行者提供的航线资料为假,旅行者将会被遣返并留有不良记录,所以旅行者准备的机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此前已有很多旅行者违反相关过境规定,港澳出入境事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已经变得更为严格,并且会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提醒旅行者不要冒险,如入境事务处人员要求出示签证或者有效机票进行核实而旅行者未能提供,则被视为违规,将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大量的违规行为也会间接对日后规定如何修改产生消极影响。
若违反香港或澳门的过境规定,会有何后果?
香港和澳门在遇到违反过境规定的情况后处理手法不同。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旅行者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如需过境香港,只能使用新护照/通行证过境,或坐船到香港机场的海关码头登机(不需要经过入境审查)。
澳门:如果旅行者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6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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