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孕妇入港条例规定
时间:2023-05-04 10:53:01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孕妇入港条例规定

一般而言内地居民访港必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要符合一般的入境条件才可获准入境。怀孕后期的内地孕妇必须同时出示由香港的医院(而非个别医生)签发的预约入院分娩服务确认书;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必须提供足够证明。内地妇女是否处于怀孕后期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但为减少争议,怀孕七个月(或28周)或以上将视为怀孕后期。有关访客可带备证明文件,例如医生检查报告等,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经香港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地区(包括台湾)的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可于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入境条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入台许可)以及经确认已预订好的有效机票。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7天是怎么计算

逗留期限的届满日期是按照入境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么逗留期为1月2日-1月8日。

若违反香港或澳门的过境规定,会有何后果?

香港和澳门在遇到违反过境规定的情况后处理手法不同。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旅行者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如需过境香港,只能使用新护照/通行证过境,或坐船到香港机场的海关码头登机(不需要经过入境审查)。

澳门:如果旅行者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6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经香港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地区(包括台湾)的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可于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入境条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入台许可)以及经确认已预订好的有效机票。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签发,为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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