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不能随便变更或撤销。夫妻协议离婚时达到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认定为合法有用,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以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削减抚育费的,应供给足够的依据;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的依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经济状况明显低于离婚时的经济状况导致无力依照约好数额付出抚育费的,其关于改变或吊销抚育费约好的建议不能得到支持。
什么情形下能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
任何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且有证据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或者存在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对协议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乘人之危签订协议情形的,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予变更或撤销。当事人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有关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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