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玲)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价格怎样产生?昨日,成都市房管局拆迁处及相关评估专家提醒说,拆迁房价格的评估,将客观反映同时间、同结构、同类型、同用途、同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为了杜绝随意操作、暗箱操作的情况发生,省市相继出台了从评估机构的选择、到公证监督机构的进场、再到评估的独立运作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在前不久成都市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就明确了评估机构的产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指定的,是在拆迁动员大会上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而要
参加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经过专家评审进入评估机构备选库。
针对抽签程序,明确约定由拆迁人登报公告,评估机构到拆迁管理部门报名,整个现场会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抽签决定一家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一些市民对于房屋评估价格的疑问,房屋所在区位、结构、修建年代、现在的使用用途以及装修情况等都将是评估房价的依据。最终的评估结果是客观反映同时间、同结构、同用途、同区域的二手房的市场价格,并不能以新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参照进行比较。不同条件的房屋评估价格客观上存在差异,不能一刀切。
二手房合同纠纷按评估价赔偿吗
一般不是按照估价赔偿,二手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约定的。不过若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够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都可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通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认为,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这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区分开,后两者都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还包括瑕疵担保、违反附随义务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可能与合同不履行发生关联的制度。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上文所述,尽管《民法典》在违约责任的归属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为了妥当地平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护这两个价值,避免违约方绝对承担违约责任所导致的风险不合理分配,《民法典》依然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例如,《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形。另外,合同当事人可就免责事由进行约定,当约定的免责事由发生之时,当事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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