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六项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几项。
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方面,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元;大病医疗方面,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6万元据实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方面,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标准定,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方面,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一、个税扣除项目细则
个税项目扣除细则: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六项,分别是子女教育费用、个人的继续教育费用、住房贷款的利息、赡养老人的费用以及大病医疗费用;2、子女教育的费用扣除应按照纳税人生育的每个子女,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3、纳税人需要继续深造读书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进行扣除。
二、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交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细则如下: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住房租金:按800元-1200元/月扣除;赡养老人:按2000元/月扣除;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月扣除;继续教育:按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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