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义务包括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将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以及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物业公司的义务包括: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将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以及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4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订立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和安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96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其他义务。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服务项目,并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需要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等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整洁、交通有序。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其他义务,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安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安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服务项目,并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等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整洁、交通有序。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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