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收费吗
不收费
二、德州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材料
1.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出院(死亡)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异地就医情况表1份(原件),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意外伤害报销时提供);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与住院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6.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7.属于长期异地居住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办理异地备案的,以系统登记为准;
8.属于转统筹地区外就诊的,以系统登记为准;
9.银行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验原件),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并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参保人的委托书(加盖手印)原件;
三、德州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法律依据节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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