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拖欠网络贷款金额高达17万元的问题,无疑将对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划分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夫妇面临离婚的情况时,他们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对于共同承担的债务亦需共同负责。
然而,若能证明这笔网络贷款是由您个人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之外的目的而负担的债务,则有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由您个人独自承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丈夫进行积极的沟通,详细梳理债务的性质及其使用途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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