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待遇要求续签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不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范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待遇低于原合同待遇劳动者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最好是下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让员工签字确认不同意续签。同时劳动合同到期的,双方劳动关系即终止,用人单位不可再超期让劳动者用工。在续签合同的员工拒绝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做法: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怎样算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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