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拆迁补偿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3-07-05 16:45:43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袁永图给予补偿的。宅基地政府补偿是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因为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二是房屋补偿。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土地补偿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价款进行补偿;置换补偿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平方米进行安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农村土地互换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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