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六种情况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1.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
4.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
5.未经审批到烟台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
6.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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