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突发事件有哪些
1、行政处罚中的突发事件,是指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的事件。
2、发生突发事件后,如果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快速、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情形有哪些
1、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
(1)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作出的不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
(2)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的免除其处罚的决定。
2、“可以”处罚与“应当”处罚
(1)“可以”处罚
“可以”处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可以从重、从轻处罚,也可不予从轻、从重处罚。
(2)“应当”处罚
“应当”处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应当对违法适用行政处罚;第二,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第三,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主体无权决定是否给予处罚。
3、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选择适用较轻的方式和幅度较低的处罚。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方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3)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从轻处罚的对称,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违法相对方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为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接近于上限或上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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