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进行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2.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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