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免责承诺书有效吗
喝酒免责承诺书是无效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二、喝酒时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喝酒时下列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用“不喝不给面子,不喝就是不认我这个兄弟”等语句,来刺激对方喝酒的,属于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在一旁的朋友没有安全的将其送回家中等安全地方,一旦发生意外,一样要担责。
4.酒后驾车不劝阻。
三、喝酒的组织者要承担责任吗
喝酒的组织者要承担责任,责任来源于义务,义务来源于法定或者约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在聚会饮酒时,组织者有义务考虑每个人的大致情况,并根据对每个人的事先了解,主动判断参与者的身体特点,适时提醒、劝告大家适当饮酒,如果有同伴过量饮酒,给予必要的协助、适当的照看。参与者也不能置身事外。饮酒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会降低人的控制力和判断力,共同喝酒意味着同伴们放任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同伴们一般都是亲朋关系,正是因为信任才会一起饮酒。因此,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参与饮酒的先行行为,引起了相互之间救助义务,参与人也有义务进行必要帮助、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n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n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n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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