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亦称“疾病社会保险”或“健康社会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负伤、残废等造成收入中断及医疗费用的损失,由保险组织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包括疾病补助金和健康照顾,即对医疗、特别医疗、门诊、住院疗养、家庭护理服务和药品供应等的费用给付。疾病保险的范围,由于各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不同,保险范围差异甚大。有的国家包括全民,有的国家只限于被雇佣的劳动者。资金来源,大多数国家规定由雇员和雇主共同负担,国家给予一定补贴。
二、简介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三、结算程序
特殊病种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结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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