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的意思
时间:2023-05-25 21:46:15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

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

其中,医疗事故是经过法定渠道确认的等级事故;医疗差错是指经过法定渠道确认不构成事故,但诊疗过程存在过失,且此过失直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医疗意外是指诊疗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险承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二、收费标准

1.基准保费收费标准

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三、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1、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由其它医疗机构指派到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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