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下列情形:
1、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助理、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或者协商解决。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纠纷仲裁在下列情况会采取一裁终局: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