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赠与合同终止原因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捐赠财产不限于所有权转让,如设定抵押权、地役权,这些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物。
赠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第一,任意解除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是,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擅自撤销赠与合同。第二,法定撤销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人仍可以享有撤销财产和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捐赠人或捐赠人的客座亲属
2。受赠人不履行扶养赠与人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段时间是排除期。赠与人死亡或者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一时期也是排除期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合同的终止不具有追溯效力,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已履行的赠与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