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债的合法性是代位权存在的必要条件,其中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且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也是代位权存在的必要条件。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债的合法性是代位权存在的必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且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代 位 权 成 立 的 要 件 是 什 么 ?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包括:权利人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代位权人,且代位权人须为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经权利人授权的第三人。在代位权合同中,还应约定代位权人的权利范围、代位权期间以及代位权人的代位权费用等事项。同时,代位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代位权人不得损害被代位人的利益以及代位权人代位权的期间不得超过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期间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代位权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包括权利人将权利凭证交付给代位权人且代位权人为合法继承人或者经授权的第三人,同时代位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得损害被代位人的利益以及代位权期间不得超过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期间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代位权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法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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