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条件
时间:2023-03-16 14:50:35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对离婚事项达不成协议;

3、原告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4、起诉书应当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5、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被告的身份,不能确定被告身份的,法院不会立案。

一、老年人离婚怎么处理

老年人可以进行协议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离婚合意,对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诉讼离婚是对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他材料,由法院受理。

一、离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总之,老年人可以进行协议和诉讼离婚。离婚起诉的条件一般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起诉状。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

二、配偶患精神病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配偶患精神病,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三、在外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在外省一般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1、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

2、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二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3、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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