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何落户1.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2设定依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09〕11号)、《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3.审批对象自然人4.实施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办理处室流动调配处6.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7.是否为初审否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9.受理方式纸质材料与网上受理同步10.办公地点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永定门西街5号)11.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12.办理条件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3.申请材料
(1)《调京人员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4)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诚信声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4.审批流程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15.审查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16.审查标准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17.批准形式发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如何积分落户北京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积分落户申报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4月16日就可以启动首轮的申报了。申报时间:2018年4月16日-6月14日申报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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