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于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对等原则。
(四)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五)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