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房产继承和赠与政策
时间:2023-07-01 20:12:17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继承与赠与新政策包括:

1、关于夫妻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或对方共同所有;

2、子的继承人只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过户费用,在固定资产中心进行登记就可以;

3、如果继承房子的人想要将房子进行买卖,就需要缴纳20%的税。

一、房产公证需要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二、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政策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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