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合同免增值税政策是: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其收入可以按照零税率计征增值税,即具体税率为0%。企业或个人签订四技合同并且取得的相关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