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房屋是否可以拆除?
时间:2023-07-18 00:10:07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如果村里的困难户只有一处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的建房原则,且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当地住房困难标准面积的,可以不予拆除或者暂缓拆除。

低保和贫困户看病报销的区别

低保和贫困户看病报销的区别如下:

1、报销的次数不同。低保户凭低保证可以在原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上又按照低保户的特殊情况可以再报销一些,即除了按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按低保二次报销;而贫困户的住院费用则完全是按照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的。

2、报销程序不同。低保户先垫付钱看病再报销,贫困户不用垫付钱直接看病再报销。

贫困户认定条件如下: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低保户认定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一)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十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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