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工伤要病历本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报工伤是需要病例本的。工伤认定应当提交门诊病历原件。具体需要以下资料:身份证复件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社局拿表填写)。
二、工伤认定首诊病历需要提交吗
这个流程是对的,先由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一定时间内没有得到工伤认定书,那么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可去申请工伤鉴定。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工伤认定由谁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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