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个是毋庸置疑的,能,这个和是否使用假身份证无关。
第二,这个问题最关键,就是说,谁来享受工伤待遇,换句话说,因为该人使用了假身份证,他无法从法律上证明工伤参保员工就是他,他就享受不到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
但是根据一般的业务经办模式,要看你工伤认定书是向谁下下达的,你面向的是那个假身份证(从法律上说不存在的人),那你必须向工伤部门证明受工伤的是真实的你,其实,很多地方的工伤保险机构不审核身份证的真实性,只是要求工伤认定书上的身份证号和参保登记者的身份证号相同,那自然而然能享受工伤待遇。也就是说用假的身份证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待遇,在很多地方是可以办下来的。但是工伤认定书的身份证号和你本人不符,如有其它纠纷,就很难保障工伤人的而合法权益。
如果你的工伤认定书下达的是真实的身份证号,那么你必须向经办机构证明那个假身份证和你的真实身份证是一个人,这非常难,因为证明文件一般需要是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当然,如果其他证据工伤经办机构承认也可以,一般是不承认的)如果不能证明,就只能说某职工(真实的身份证)发生了工伤,但是没有参保,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单位支付,至于如果这个职工是恶意使用假身份证的而损害了企业权益,这是另一个民事官司了,这个我不熟悉,不敢乱说。
对于提问者的补充我也进行一定的补充,提问者的说法是不太准确的,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基金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根据不同的情况,待遇不同,
基金支付部分大致有下面这几项: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这是长期待遇,按月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三项是挂了的才有,前两项是一次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
单位支付有这几部分:伤残津贴(5-6级),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等,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如果单位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了或者劳动合同期满,才由单位支付的,(1-4级不得解除劳动关系,5-6级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单位不能,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能)
一、工伤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7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七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左手被冲床压掉4个手指头,7级伤残需要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