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可以将预先达成的购买协议视作房屋销售合同。这种购买协议,即所谓的“预售合同”,通常是由房屋交易双方于正式签署房屋销售合同时之前所签署的、旨在具体确定日后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事宜的协议。如果预售合同包含了房屋销售合同的基本要素并获得出卖方的认可,那么当出卖方已依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项之后,便可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房屋销售合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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