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一般不是必须退休。当事人办理退休的,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如果是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一般职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动员职工退休、退职。但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可以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国家目前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如果个人的人事档案内容有缺失、有涂改,或者出现记载历史信息不详细、不准确等情况,此时需要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可以作为在特殊历史情况下,用来认定个人工作经历、身份经历的证明依据。
文职退休年龄
军官、文职干部或者高级士官,服役满30年或者年龄满55岁,即符合退休条件。一般情况下,军官得干到师级,文职干部得干满中级,士官得干到一级(二级)军士长,才能符合退休条件。团级(包括正团)、初级专业技术、三级军士长以下,不管服役年限、最高年龄基本都够不上退休这道杠。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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