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房交易热度的上升,成交量大幅提高的同时种种假房主现象开始重新涌现,从各经纪公司实际交易来看,均不同数量的存在着买卖、租赁交易假房主现象。所谓假房主交易陷阱,就是指骗子从真房主处租得一套房产,随后利用留存的真房主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甚至出售,最后携款潜逃,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在此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信一天市场部列举典型案例对此陷阱进行分析。
例一:王先生刚从外地来京不久,想租一套房子。有一天,他在街头的小广告上看见了有房出租小广告,王先生打了电话过去,于是一个自称房主的男士带王先生看了一套房子,租金较市场价格便宜20%左右,但表示要年付租金。王先生在看完房子后很满意,房主在出示了该房产证等相关复印材料后,王先生立即跟他签署了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预付房租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欢天喜地搬进了新居。
但好景不常,第二天真正房东出现了,也出示了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他声称该房已经租金到期,打算收回。这时王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假房主下落不明。最后的结果是,王先生没有租到合适的房子,还被骗去1万余元。
信一天提示消费者,假房东均普遍利用低租金吸引客户,同时要求年付租金,一次骗取大额现金。因此:
1.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
2.看身份证是否有防伪标记;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则应向求租人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
4.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5.租赁合同鉴定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例二:好不容易买到了合适的房子,周女士高高兴兴地在交过房主一万元定金,准备过户的时候,后来发生的事令她大吃一惊。
周女士前不久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上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周女士很满意,准备购买。于是周女士和房东在商量好价格后来到中介公司就签了合同。当时房东的确提供了原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而且名字和房本完全一致,周女士和中介公司在完全确认的情况下给了房东一万元定金,房本押在中介公司保存,三方约好明天一起去房地局过户。但第二天房东已经无法联系,这时周女士和中介公司意识到了上当了,赶紧拿着房本来到房地局进行核实,没有想到此房本为伪造的假房本。由于找不到假房东,周女士认为中介没有确定房源的可靠性就轻易地进行中介服务,应该对此事负全责,要求该房地产公司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只愿意退还中介费并不承担损失费周女士不能接受,于是向法院进行了起诉,经法院调解,中介公司同意退还周女士中介费以及损失费。
信一天提示消费者,假房主出售房产时均以低价吸引客户,因此:
消费者应委托正规大型中介购房,这种情况就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因为大的中介公司在您进行买房的时候已经对房屋产权证进行了核实,并且万一遇到假房东骗局,客户的一切损失都由中介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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