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卖方有义务完成房屋产权过户,因此过户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卖方承担。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交纳。
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卖方有义务完成房屋产权过户,因此过户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卖方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房 屋 过 户 的 义 务 和 费 用 由 谁 承 担 ?
房屋过户的义务和费用由谁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08条规定,房屋过户的义务和费用由房屋权利人承担。房屋权利人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上享有权利的人,包括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等。在房屋过户时,权利人需要承担过户的义务,包括向相关部门申请过户、缴纳过户费用等,并确保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同时,权利人还需承担过户的费用,包括过户登记费、房屋评估费等。因此,房屋过户的义务和费用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08条规定,房屋过户的义务和费用由房屋权利人承担。房屋权利人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上享有权利的人,包括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等。在房屋过户时,权利人需要承担过户的义务,包括向相关部门申请过户、缴纳过户费用等,并确保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同时,权利人还需承担过户的费用,包括过户登记费、房屋评估费等。因此,房屋过户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出卖人有义务完成房屋产权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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