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的案件追诉几年
1、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犯罪分子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什么是立案追诉
1、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立案过追诉期撤案吗
1、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3、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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