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独立的无权,而相邻关系不是。相邻关系是指土地上的自然物、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相邻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与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包括哪些
(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二)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相邻地界关系。
1、土地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分界石;
2、越界建筑物;
3、越界竹木根枝;
4、越界果实。
(四)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五)相邻环保关系。
(六)相邻防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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