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拒绝征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裁决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征收安置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后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三、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流程是:1、行政复议,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2、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3、协调裁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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