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身份证件骗取婚姻登记
时间:2023-06-25 21:11:13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救济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骗取了结婚证,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该行政行为形式上虽已经存在,但因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且显然不符合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情形,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一、结婚登记是不是属于行政许可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1、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婚姻机关依法确立或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许可是“授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能否被授予某种资格和权利。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赋予申请人某种资格或权利,而这种资格或权利是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行政确认则是“确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某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地存在。

因此,结婚登记应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二、没结婚证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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