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分别是:1、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影响了按时交付的,例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等,造成出卖人延期交房,出卖人是可以免除责任的;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免除责任。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不构成延期交房的情形主要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改变合同的履行时间的,而不可抗力属于法律规定的非违约情形,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迟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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