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房承租人拆迁费用的核算标准
时间:2023-07-04 18:53:22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承租公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纠纷据产权单位的不同,公房又有国家直管的公房和单位自管的公房以及经营单位托管、代管的公房。危改中往往涉及到公房承租人资格及补偿对象问题,公房承租人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引起的矛盾。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一、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1、公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对公有住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转让并获得差价。对公有住房进行拆迁,承租人可以直接获得拆迁安置。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是一种可以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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