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生效和成立的区别
第一,着眼点不同。婚姻的成立着眼于是否符合婚姻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婚姻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前者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后者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婚姻成立的标准根据民法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构成要件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结婚的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规则、合法性规则。
二、婚姻登记需要哪些程序
1.申请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三、婚姻登记条件要求
婚姻登记条件要求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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