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伤事故,应交由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营业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在此方面,劳务工作者享有以下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权益:
首次获得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补贴以及每月领取的一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
为安装及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在住院期间享有的伙食补助费用;
前往统筹地区之外进行治疗时所产生的交通与住宿费用;
以及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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