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法制部门有哪些
时间:2023-06-23 10:45:00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

一、人民法院有权代表我国的哪些国家行使独立权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社会团体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二、国务院的地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首先,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次,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表明它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由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最后,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表明了国务院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

三、作为行政复议的最终裁决有哪些

(1)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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